引言
目前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已经脱离了传统的手工做账时代,财务软件越来越普遍,关于财务软件如何入账,到底是计入费用还是资产?以及如何摊销等,小编为此专门整理了5个小问题,分享给会计人员参考。
问题1 问: 单独购买的财务软件4800元,计入费用还是资产? 答: 借:无形资产-财务软件 4800元 贷:银行存款 4800元 提醒: 1、购入的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不可分,无论是否单独计价,都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,如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序等; 2、购入的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,且能单独计价,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,按购入成本入账。 问题2 问: 单独购买的财务软件计入了“无形资产”,如何摊销? 答: 财务软件可以在购置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年内摊销。 借:管理费用--无形资产摊销 200元 贷:累计摊销 200元 政策: 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8]1号)的规定,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,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,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,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,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,最短可为2年。 问题3 问: 每年支付的财务软件服务费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? 答: 借:管理费用-服务费 500元 贷:库存现金 500元 提醒: 对于每年支付的服务费可以作为费用处理,一次性在税前摊销。 问题4 问: 若是我们自行研发财务软件,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何做账? 答: 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“研发支出——资本化支出——软件(按软件名称填写)”账户。 提醒: (1)若开发成功,则转入无形资产账户; (2)若开发失败,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。 问题5 问: 从软件公司购买的财务软件用于做账,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? 答: 可以抵扣增值税。 政策: 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1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 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……”